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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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99,979,110.61 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
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实际
分配总金额。
励计划自主行权事项,共新增股本 432,834 股,公司总股本由 233,993,066 股增
加至 234,425,900 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
日期间已暂停自主行权,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82 元
人民币,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原则一致。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4,425,9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8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538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8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户。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对于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
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17.08-1.282=15.798 元/份;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在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7.08 元/份调整为 15.798 元/份。
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本次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29.548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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