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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发表《有关适用于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咨询总结》。
香港证监会于咨询期内接获152份意见书,来自业界和专业组织、专业及咨询公司、市场参与者、持牌法团、个人及其他持份者。响应者普遍欢迎有关建议规定,同时有多名响应者要求本会作出厘清。证监会考虑了广泛的意见及提议后,已修改或厘清部分建议规定。
绝大多数响应者同意本会有关容许持牌交易平台营运者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建议。香港证监会将实施一系列妥善的措施来保障该等投资者,包括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过程中确保合适性、良好管治、加强的代币尽职审查、纳入准则及披露。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提供清晰的监管期望方能促进负责任的发展。香港全面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依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旨在提供妥善的投资者保障并管控主要风险,从而推动业界可持续地发展和支持创新。"
《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该指引订明多项适用于持牌交易平台的标准和规定,其中包括稳妥保管资产、分隔客户资产、避免利益冲突及网络保安。香港证监会将就新监管规定提供额外指引、其他实施细节(包括牌照申请程序),以及过渡安排的详情。
本会欢迎已准备好遵守香港证监会标准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申领牌照。至于无意申领牌照的营运者,则应着手以有序方式结束其于香港的业务。
香港证监会将与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继续合作,提醒投资者有关在不受规管的平台上投资的风险。特别是,尽管有关制度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但证监会尚未批准任何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且现有大部分公众可接触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均不受证监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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